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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招GP

发布于:2025-06-14 23:20:16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母基金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促进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与连云港市共同出资设立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专项母基金),规模10亿元。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旨在支持连云港市推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优化地方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

  5、连云港金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9亿元,占比9%;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30%。

  2、产业专项母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主要投资于新材料产业,主要支持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以及江苏省“51010”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连云港市“1高2先3新+X”创新型产业集群中与新材料相关的重点领域等项目。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合乎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12年,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能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超过2次,且不超过专项母基金的存续期限。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本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关联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不允许超出本产业子基金纳入认定金额;且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金额不能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3)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且应符合省级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

  (4)如基金管理人在战新基金集群内管理了多支基金,对每一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资行为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计算加分项: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省内企业,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返投认定金额按本基金投资金额的150%计算;本产业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在境内外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返投认定金额按本基金投资金额的200%计算;

  6、积极吸引央企、国家级大基金参与基金出资,央企、国家级大基金出资比例较高或作为第一大出资人的,返投金额认定在上述框架内结合央企、国家级大基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认定计算方式在基金组建方案和合伙协议中约定明确。

  7、直接投资于连云港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倍,认定为投资连云港市内的企业标准与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的企业标准一致,参考上述第2-6条。

  8、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2、投资证券交易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打理财产的产品、保险计划及别的金融衍生品;

  产业子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省政府互助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在江苏高投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产业子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2、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在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委员;该名委员参与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并对产业子基金资金安全做监督管理。产业子基金50万元及以上的划款指令须经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盖章或授权该名委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3、产业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作为重大事项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着重关注政策目标、投资领域、项目风险等。产业子基金所有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是不是满足投资领域目录;

  4、产业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产业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且产业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须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系统;

  5、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6、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产业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可做全面复查或抽查。

  2、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相关榜单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国资投资机构、细分行业领域前50强,相关榜单由省级母基金负责解释和动态管理);

  3、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机构在管私募股权和创业互助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8、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小组成员无被金融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积极吸引央企、产业龙头、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央企、产业龙头、大型金融机构旗下全资、控股且实际控制的管理机构参与遴选,且该央企、产业龙头或大型金融机构在本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我省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上述第2、5条要求。

  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后,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产业子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3人在申报机构拥有与产业专项母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产业专项母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产业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新增】央企、产业龙头、大型金融机构旗下全资、控股且实际控制的管理机构参与遴选,且该央企、产业龙头或大型金融机构在本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我省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上述第1、2条要求。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做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做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新增】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完成遴选决策后(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产业子基金工商注册,无法按时完成的,需重新开展遴选相关流程。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6楼。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附件: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